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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302民初4420号

蒲业平与蒲业伟、段良美、蒲春霞、蒲红艺、王玉娟、王丽萍、王继雷、王继军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21-07-02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继承纠纷
当事人
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302民初4420号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对原告蒲某1与被告蒲某2、段某、第三人蒲某3、蒲某4、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继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鲁0302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2018)鲁0302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十二行中的“蒲某2”应补正为“蒲某1”。

审 判 员  崔国梁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张颖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