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2执1063号 潘虎、徐南: 关于申请执行人潘虎与被执行人徐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浙0302民初1172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潘虎于2019年02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2执106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