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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503民初350号

王鹏与程海伟、贾红卫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鹏;程海伟;贾红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03民初350号

原告:王鹏,男,198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河口区村民,现住。

被告:程海伟,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被告:贾红卫,男,197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鹏诉被告程海伟、被告贾红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64.50元,减半收取2182.25元,由原告王鹏负担。

审判员  房丽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宋效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