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503民初350号
原告:王鹏,男,198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河口区村民,现住。
被告:程海伟,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
被告:贾红卫,男,197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江苏省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鹏诉被告程海伟、被告贾红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64.50元,减半收取2182.25元,由原告王鹏负担。
审判员 房丽静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宋效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