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302执417号
申请执行人:冯冬娜,女,1991年7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
被执行人:张娜,女,1984年12月19日出生,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冬娜与被执行人张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浙0302执4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项 杰
审判员 庄千千
审判员 潘世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周 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