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4民初446号
原告:刘秀芝,女,1959年9月2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天津卓越天下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乡府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文韬,经理。
被告:北京喜乐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胡家垡村**院**楼****/div>
法定代表人:邵占旭,经理。
原告与被告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本案需查明的相关事实及当事人间法律关系的认定须以彼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简福新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王 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