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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2275号之一

杜宝珍、李士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杜宝珍;李士庆;王佳玉;藏淑珍;李福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22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杜宝珍

被执行人:李士庆

被执行人:王佳玉

被执行人:藏淑珍

被执行人:李福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宝珍与被执行人李士庆、王佳玉、藏淑珍、李福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285民初32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2月11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福修所有的位于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夏屯村房屋一套,土地证号:西集建(96)字第011913**,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李福修所有的位于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夏屯村房屋一套,土土地证号:西集建(96)字第011913**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培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李风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