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22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杜宝珍
被执行人:李士庆
被执行人:王佳玉
被执行人:藏淑珍
被执行人:李福修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宝珍与被执行人李士庆、王佳玉、藏淑珍、李福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285民初327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2月11日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李福修所有的位于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夏屯村房屋一套,土地证号:西集建(96)字第011913**,并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李福修所有的位于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夏屯村房屋一套,土土地证号:西集建(96)字第011913**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高培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李风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