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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902民初870号

向华锋与何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21-03-04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向华锋;何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902民初870号

原告:向华峰,男,1978年3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茂名市茂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22************338。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夏硕,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跃,男,1984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9X。

原告向华峰诉被告何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原告向华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向华峰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吴俏丽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法官 助理  李殷仪

书 记 员  莫丽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