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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181民初265号

黄新明与黄俊、陈涛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20-12-25
所属地区
湖北省麻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黄新明;黄俊;陈涛;李开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181民初265号

原告:黄新明,男,汉族,1966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俊,男,汉族,1976年2月3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麻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杰,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涛,男,汉族,1970年3月6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麻城市,

第三人:李开华,男,汉族,1962年7月14日出生,住址:武汉市蔡甸区,原告黄新明诉被告黄俊、陈涛、第三人李开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姜 辉

审 判 员  梁胜阳

审 判 员  张午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代

书记员  阳 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