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1181民初265号
原告:黄新明,男,汉族,1966年9月21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俊,男,汉族,1976年2月3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麻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杰,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涛,男,汉族,1970年3月6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麻城市,
第三人:李开华,男,汉族,1962年7月14日出生,住址:武汉市蔡甸区,原告黄新明诉被告黄俊、陈涛、第三人李开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姜 辉
审 判 员 梁胜阳
审 判 员 张午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代
书记员 阳 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