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02执466号
申请执行人:钱敏,男,198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
被执行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宜城支公司,住所地安庆市菱湖南路。
负责人:万家凤,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8民终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宜城支公司银行存款219624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程方长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汪 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