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524执恢84号 申请执行人周瑛,女,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被执行人廖仁群,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被执行人张剑波,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瑛与被执行人廖仁群、张剑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瑛以本案需要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524执恢8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力。
审 判 长 郭兵凡
审 判 员 刘任平
审 判 员 邹军志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代理
书记员 罗喜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