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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826民初838号

娄长林与桦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桦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娄长林;桦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826民初838号

原告:娄长林,男,1966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桦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艳朋,黑龙江牛国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桦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悦来大街南段。

法定代表人:秦伟,男,职务桦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原告娄长林与被告桦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

原告娄长林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娄长林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娄长林负担

审判员  席士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宋欣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