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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412民初47号

原告刘慧平诉被告王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刘慧平;王曙光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9)湘0412民初47号 原告刘慧平,女,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湘潭县白石镇。 被告王曙光,男,汉族,居民,住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 原告刘慧平诉被告王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 本案系调解结案。

审判员  伍云松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阳晓丽 核对人:阳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