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636执12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荣光与被执行人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保劳人仲案(2018)20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荣光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4月3日将申请执行人的人事档案交付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保劳人仲案(2018)200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荣光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保劳人仲案(2018)200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