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5执637号
申请执行人:张占朝,男,1951年7月5日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张占松,男,1972年8月15日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陈少霞,女,1976年10月3日生,汉族,住登封市。本院在执行张占朝申请执行张占松、陈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占朝与被执行人张占松、陈少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张占朝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85执637号案件的执行。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军
审判员 赵 予
审判员 吕少阳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胡书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