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豫0185执637号

张占朝、张占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4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河南省登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占朝;张占松;陈少霞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5执637号

申请执行人:张占朝,男,1951年7月5日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张占松,男,1972年8月15日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陈少霞,女,1976年10月3日生,汉族,住登封市。本院在执行张占朝申请执行张占松、陈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占朝与被执行人张占松、陈少霞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张占朝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85执637号案件的执行。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 军

审判员 赵 予

审判员 吕少阳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胡书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