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1202执79号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端州区一口天豆制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21-08-15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行政非诉执行
当事人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端州区一口天豆制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79号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肇庆市端州区一口天豆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一口天豆制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一口天豆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银行账户缴入850元,扣减本案执行申请费50元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实际受偿800元,目前前述相应款项已退付给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因此,本院作出的(2018)粤1202行审62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法律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