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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524执434号

王永祥、汪茂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叙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永祥;汪茂华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524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汪茂华

被执行人:王永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2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汪茂华申请执行王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汪茂华申请执行之款7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汪茂华。至此,申请执行人汪茂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52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