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524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汪茂华
被执行人:王永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2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汪茂华申请执行王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汪茂华申请执行之款7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汪茂华。至此,申请执行人汪茂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52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来自:
王永祥、汪茂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524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汪茂华
被执行人:王永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2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汪茂华申请执行王永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汪茂华申请执行之款70000元现已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汪茂华。至此,申请执行人汪茂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0524民初253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