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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121民初1497号

汤率与王立山、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汤率;王立山;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21民初1497号原告汤率,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委托代理人刘紫琼,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熊万,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立山,男,196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被告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蓝山郡******。

法定代表人:赵宇初。

原告汤率与被告王立山、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汤率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汤率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率撤回对被告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胡玲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胡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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