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21民初1497号原告汤率,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委托代理人刘紫琼,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熊万,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立山,男,196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被告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蓝山郡******。
法定代表人:赵宇初。
原告汤率与被告王立山、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汤率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汤率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率撤回对被告长沙安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胡玲玲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胡赟
书记员李超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