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鄂0191民初291号

徐娜与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05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娜;陈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91民初291号

原告:徐娜,女,197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陈刚,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原告徐娜与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焱

人民陪审员  肖磊

人民陪审员  方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程娜

书记员王丽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