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91民初291号
原告:徐娜,女,197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告:陈刚,男,198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原告徐娜与被告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焱
人民陪审员 肖磊
人民陪审员 方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程娜
书记员王丽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