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9001执2408号之三
申请人:薛素荣,女,汉族,住济源市。
申请人:薛素娥,女,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王国文,男,汉族,住济源市。关于薛素荣、薛素娥与王国文、李小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豫9001民初1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国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王国文位于森林半岛27号楼3单元1至2层东户的房产。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攀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苗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