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820号
申请执行人:李强,男,198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陈百锋,男,1962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强与被执行人陈百锋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陈百锋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无法确定被执行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8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师玉文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朵向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凌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