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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0271执820号

李强、陈百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21-03-31
所属地区
嘉峪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强;陈百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甘0271执820号

申请执行人:李强,男,198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陈百锋,男,1962年4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强与被执行人陈百锋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陈百锋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无法确定被执行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甘0271执8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师玉文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朵向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凌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