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4民初5244号
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2473344C。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该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0号中国移动深圳信息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5425180。
负责人:徐革。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莉,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劭辉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叶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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