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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081执890号

吴金棋、禹州市晓镭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河南省禹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金棋;禹州市晓镭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吴晓镭;张卓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1081执890号

申请执行人:吴金棋,男,194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

被执行人:禹州市晓镭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禹州市顺店镇柳林村。

法定代表人:吴晓镭,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吴晓镭,男,1983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执行人:张卓亚,女,198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金棋申请执行禹州市晓镭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吴晓镭、张卓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6)豫1081民初23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禹州市晓镭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吴晓镭、张卓亚的存款20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禹州市晓镭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吴晓镭、张卓亚200000元的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禹州市晓镭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吴晓镭、张卓亚价值200000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

审判员  康晓惠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吴鹏

书记员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