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1288号
原告:谭俊,男,197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建,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德军,男,1964年11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原告谭俊诉被告袁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曾 鲲
审 判 员 敖 富
审 判 员 罗秦瑶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 杭 赢
书 记 员 何梦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