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83民初1406号
原告:田文旭,男,199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
被告:战海军,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
被告:张亮,男,198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田文旭与战海军、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田文旭撤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田文旭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张艺馨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范晓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