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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83民初1406号

田文旭与战海军、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吉林省德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田文旭;战海军;张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83民初1406号

原告:田文旭,男,1992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

被告:战海军,男,197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

被告:张亮,男,198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德惠市。田文旭与战海军、张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田文旭撤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田文旭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张艺馨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范晓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