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9)豫1329民初916号
原告:张梅芳,女,194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新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舜佶,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振朝,男,196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新野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文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880814669X。
负责人:陶俊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聪聪,湖北书院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张梅芳与被告刘振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梅芳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舜佶、被告刘振朝、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聪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梅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9297.76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9月1日8时30分许,在新野县××路东段“汉华苑”门前公路处,被告刘振朝驾驶鄂F×××**(鄂F1B**)重型半挂货车由西向东倒车时,将原告撞伤。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刘振朝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被告驾驶的鄂鄂F×××**鄂鄂F1B**重型半挂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刘振朝辩称,我投保有保险,且有不计免赔,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我垫付有7600元,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返还。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辩称,事故属实,同意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交通费酌定为300元。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9月1日8时30分许,在新野县××路东段“汉华苑”门前公路处,被告刘振朝驾驶鄂F鄂F×××**F鄂F1B**型半挂货车由西向东倒车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王克俭驾驶的“小鸟牌”电动三轮车乘坐人张梅芳发生刮撞,造成张梅芳受伤。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刘振朝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克俭、张梅芳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受伤后原告在新野县中医院住院37天,支出医疗费30831.46元。支出矫形器费2600元。在新野县人民医院支出门诊费325.1元,在南阳市中心医院支出检查费132.3元。经诊断,出院后需卧床休息6-8个月,期间需陪护一人。事故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发后被告刘振朝赔偿原告76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赔偿原告10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刘振朝驾驶鄂F×鄂F×××**1鄂F1B**半挂货车与王克俭驾驶的“小鸟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张梅芳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事故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故该公司应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就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本院认定如下:1.医疗费:33887.76元(以原告请求为准);2.营养费:740元(20元/天×37天);3.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50元/天×37天);4.护理费:21000元(以原告请求的每天100元×7个月);5.交通费:300元。以上合计57777.76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予以赔偿,扣除被告刘振朝赔偿的7600元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赔偿的10000元为40177.76元。被告刘振朝已付的7600元应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支付。因保险已足额赔付,故被告刘振朝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梅芳40177.7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刘振朝7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张梅芳负担400元,被告刘振朝负担1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张 欣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王海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