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2823民初748号
原告:张凌云,女,198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谭开普,男,1975年9月21日出生,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原告张凌云诉被告谭开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2019年4月3日,原告张凌云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凌云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365元,由原告张凌云负担。
审判员 向子龙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向 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