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402执976号
申请执行人:田平,男,197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
被执行人:江红,女,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沙县。
被执行人:董尚建,男,1971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沙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平与被执行人江红、董尚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被执行人尚欠借款金额为151500元,并约定该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1年归还71500元。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长,属“和解长期履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402执9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郭惠容
审判员 胡江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陈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