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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402执976号

田平、江红、董尚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三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田平;江红;董尚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402执976号

申请执行人:田平,男,197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

被执行人:江红,女,196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沙县。

被执行人:董尚建,男,1971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沙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平与被执行人江红、董尚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被执行人尚欠借款金额为151500元,并约定该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50000元,于2021年归还71500元。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长,属“和解长期履行”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402执9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郭惠容

审判员 胡江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陈丹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