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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606民初2386号

王颖、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21-02-05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颖;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606民初2386号

申请人:王颖,男,汉族,1972年4月10日生,住襄阳市襄城区。

被

申请人: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可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电信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道圆,雅可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王颖与被申请人雅可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颖于2019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雅可公司开发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襄阳新天地.江天苑”2幢1单元44层4室房屋进行查封。担保人王颖以其名下位于襄阳市襄城区内环路金茂书香苑2幢2单元4层左户房屋(所有权证号:襄城区字第××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解放路“襄阳新天地.江天苑”2幢1单元44层4室房屋,建筑面积81㎡,预售许可证号:鄂襄审批预售字(2016)6号。案件申请费3220元,申请人王颖已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小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邵泽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