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1591号
申请执行人:刘思梦,女,1970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被执行人:李毅,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思梦与被执行人李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思梦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刘思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08执15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 玲
审判员 张瀚文
审判员 曹彦青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金 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