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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1123执187号

方凯、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方凯;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123执187号申请执行人方凯,男,198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被执行人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继军,经理。本院在执行(2019)鄂1123执187号申请执行人方凯与被执行人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财产已被另案查封,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本案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文祥

审判员  曾建平

审判员  李磊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雷 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