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0602民初477号

王某与烟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21-03-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王某;烟台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02民初477号

原告:王某,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告:烟台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与被告烟台某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卫 娜

人民陪审员  张宜宁

人民陪审员  邹 丽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陈贺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