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02民初477号
原告:王某,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告:烟台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与被告烟台某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卫 娜
人民陪审员 张宜宁
人民陪审员 邹 丽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陈贺彬 来源:百度搜索“”
王某与烟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9)鲁0602民初477号
原告:王某,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告:烟台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劳动争议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与被告烟台某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 判 长 卫 娜
人民陪审员 张宜宁
人民陪审员 邹 丽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陈贺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