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2民初495号
原告:贾继广,男,198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马晓亮,男,198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继广诉被告马晓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秀
人民陪审员 张延臣
人民陪审员 刘俊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李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