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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2民初495号

贾继广与马晓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21-05-08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贾继广;马晓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2民初495号

原告:贾继广,男,198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马晓亮,男,198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本院在审理原告贾继广诉被告马晓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 秀

人民陪审员  张延臣

人民陪审员  刘俊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 记 员  刘李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