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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702执908号

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韩栓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韩栓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702执908号申请执行人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晋中市榆次区中都路**。

法定代表人:任学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韩栓马,男,1978年2月27日生,汉族,住晋中市榆次区。本院在执行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韩栓马物业服务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春晨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冯可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