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702执908号申请执行人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晋中市榆次区中都路**。
法定代表人:任学军,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韩栓马,男,1978年2月27日生,汉族,住晋中市榆次区。本院在执行晋中市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韩栓马物业服务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春晨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冯可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