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执1354号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乐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大道城南小学侧大沥新城南市场第一期(综合楼一)自编1-30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NP3Q7P。
委托代理人:任博佳,系广东星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志陶,系广东星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刘海清,男,198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乐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海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粤0605执13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朱振宇 执行员 叶伟航 执行员 曾永城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黄嘉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