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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922执854号

李玲与周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21-04-02
所属地区
滨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玲;周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滨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922执854号

申请执行人:李玲,女,1986年9月14日生,汉族,住滨海县。

被执行人:周磊,男,1989年8月8日生,汉族,住滨海县。申请执行人李玲与被执行人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922民初98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周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磊银行存款人民币36173.5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