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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02执保570号

德州市人民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德州市人民医院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02执保570号

申请人:德州市人民医院,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湖大街**。

法定代表人:程吉东,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伟,山东益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宋立彦,女,197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德城区共青团路******,系德城区三八路人民医院北门对面门市1号*CH嘉华老北京炸酱面馆经营者。申请人德州市人民医院与被申请人宋立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除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我院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依据(2019)鲁1402民初4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我院已解除对宋立彦在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支行营业部80901070101101845829账户存款以40000.00元为限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570号案件已解除冻结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裴逢雨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