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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93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黄元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3
公开日期
2021-03-25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黄元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2民初936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50号。

主要

负责人:梁佳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君霞,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敏婷,该公司员工。

被告:黄元兴,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兴宁市。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被告黄元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于2019年4月3日以双方已经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的撤诉理由成立。其起诉后申请撤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

审判员  李世寅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郭小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