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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792刑更1号

凌海芳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1-06-18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案由
盗窃
当事人
凌海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9)鲁0792刑更1号罪犯凌海芳,女,1986年3月7日出生于广西省博白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19年3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19)鲁0792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凌海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现罪犯凌海芳以2019年1月10日刚生完孩子,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凌海芳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罪犯凌海芳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1月9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