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粤1821民初229号之一

吴中华与朱龙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1-01-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冈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吴中华;朱龙虎;黄玉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821民初229号之一

原告:吴中华,男,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被告:朱龙虎,男,199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第三人:黄玉玲,女,198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原告吴中华与被告朱龙虎、第三人黄玉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中华与被告朱龙虎、第三人黄玉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惠民

人民陪审员  钟南炽

人民陪审员  陈继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罗 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