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821民初229号之一
原告:吴中华,男,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被告:朱龙虎,男,199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第三人:黄玉玲,女,198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原告吴中华与被告朱龙虎、第三人黄玉玲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中华与被告朱龙虎、第三人黄玉玲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惠民
人民陪审员 钟南炽
人民陪审员 陈继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罗 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