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926执21号
申请执行人:范县畜牧局,住所地范县新区人防楼5楼西。
法定代表人:李传奇,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道阳,男,198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范县畜牧局工作人员,住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永金,男,197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范县畜牧局工作人员,住范县。
被执行人:吴雪云,女,1966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范县。本院在执行范县畜牧局与被执行人吴雪云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本院依法给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工商登记、股权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吴雪云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 奇
审判员 许书玮
审判员 杜 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王军利
书记员石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