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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6民初3991号

刘占奎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碑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当事人
刘占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碑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6民初3991号

原告:刘占奎,男,198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094997506。

法定代表人:施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莉,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碑店,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时代广场地下**LG10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

负责人:赖忠,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占奎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解放碑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占奎于2019年4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占奎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刘占奎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占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缴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占奎负担。

审判员 王 梁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朱小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