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2822执661号
申请执行人:陈某,女,1987年07月0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建始县人,现住建始县。
被执行人:雷某,男,1991年1月10日出生,畲族,江西省戈阳县人,现住江西省上饶市戈阳县。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雷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建始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2822民初3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的内容,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责令被执行人雷某自收到本裁定书后,立即执行(2017)鄂2822民初3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审判员 解华书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周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