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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381民初906号

原告彭青根与被告陈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02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彭青根;陈盛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381民初906号

原告:彭青根。

被告:陈盛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青根与被告陈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丁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彭青根撤回对被告陈盛华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彭青根自愿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易再凌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吴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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