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7民初3837号原告丰顺县恒丰家具厂,住所地丰顺县汤坑镇赤草(原三十一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23779206765X。投资人丁锦良。被告深圳市克劳斯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圳埔岭南联第六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687572。法定代表人黄建成。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冯书萌
人民陪审员 曾凡胜
人民陪审员 马俊豪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黄道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