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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3民初403号

李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民初403号 解除保全

申请人:王海,男,198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

申请人:李雪,女,198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王海与被告李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2018)皖0103财保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李雪的银行存款224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王海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海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除》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雪银行存款224000元或其等值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于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孙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