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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3民初764号

赵诗武与贾正东、四川亚雷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1-03-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赵诗武;贾正东;四川亚雷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3民初764号

原告:赵诗武,男,汉族,1970年12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胡鑫,四川广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贾正东,男,汉族,1966年8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汶川县。

被告:四川亚雷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永盛东街40号。

法定代表人:杜智敏,职务不详。赵诗武与贾正东、四川亚雷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四川亚雷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夏旭东

审判员  邓双双

审判员  刘晓云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谢岱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