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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521民初602号

王玲玲诉曾宪美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合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玲玲;许承果;曾宪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桂0521民初602号

原告:王玲玲,女,1975年4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广西合浦县。

被告:许承果,男,198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广西合浦县。

被告:曾宪美,女,195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广西合浦县。 原告王玲玲与被告许承果、曾宪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19年3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玲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许承果、曾宪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玲玲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840元及违约金61.88元(违约金以884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许承果多次向原告购买饲料,经双方于2018年2月11日对账,确认被告许承果共欠原告饲料8840元,并由许承果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拒不支付货款,为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 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欠到其货款8840元的事实。 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 本院

经审理认定如下法律事实:2008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许承果多次向原告购买饲料,经双方于2018年2月11日对账,确认被告许承果共欠原告饲料8840元,并由许承果出具了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到王玲玲饲料款8840元2018年还清”,曾宪美在担保人处签字。

本院认为,合法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提供双方对账的欠条佐证,虽无书面买卖合同,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不出庭答辩,本院认定原告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被告许承果欠到货款8840元,已经提供了证据证实,被告应当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关于逾期还款利息,由于双方并无明确约定,原告请求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过高,本院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逾期罚息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止。由于被告曾宪美在担保人处签字,应当认定被告曾宪美对上述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对于担保方式双方并无明确约定,本院认定由被告曾宪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许承果应当向原告王玲玲支付8840元货款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本金8840元为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逾期罚息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曾宪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承果、曾宪美共同负担并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王玲玲。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梁龙全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苑华 附本判决书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窗体底端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