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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03民初2038号

张某某与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19-04-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某某;卢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3民初2038号

原告:张某某,男,195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卢某某,男,198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滁州市人,住安徽省滁州市。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钱家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王小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