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3民初2038号
原告:张某某,男,1958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被告:卢某某,男,198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滁州市人,住安徽省滁州市。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钱家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王小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