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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92民初254号

钟正明与陈成、肖美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1-03-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钟正明;陈成;肖美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川0192民初254号

原告:钟正明,男,汉族,1984年6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被告:陈成,男,汉族,1986年8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肖美花,女,汉族,1987年5月27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县。

原告钟正明诉被告陈成、肖美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陈成、肖美花均下落不明,需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徐文波

审判员  徐春龙

审判员  邓安宁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余 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