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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财保18号

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华影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2
公开日期
2020-12-18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西华影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年)》: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桂0103财保18号

申请人: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宏旺道****楼**。

法定代表人:张强。

委托代理人:余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燕芳,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广西华影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金旺角国际大酒店主楼****域/div>

法定代表人:陈远征。申请人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华影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205259.72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出具保险金额为4205259.72元的保单保函【保险单号:11477003900643023168】,为申请人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广西华影联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4205259.72元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陈玉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李婧源

书 记 员 覃燕茹 微信公众号“”